都市行囊户外运动俱乐部
活动安全守则

第一章 总则

1. 每次户外活动,至少应有一名领队成员参加.
2. 每次户外活动结束后,领队应认真填写户外活动登记表.
3. 每次户外活动,队长及老队员应充分向新队员传授都市行囊的优良传统,
团队精神等.
   不应停留在仅仅传授技巧的基础上.
4. 每次户外活动应坚持准时出发,不拖拉等人,坚决杜绝迟到现象.
5. 每次户外活动应注意群体形象,发扬都市行囊户外运动俱乐部精神.
6. 每次户外活动出发与返回之时,队长都应认真登记签到队员名单,防止
有人走失.
7. 户外活动中,老队员尽量避免扎堆,应与新队员打成一片.
8. 户外活动中,严禁乱扔垃圾,最好不要破坏植被,岩壁等自然环境.
9. 户外活动中,带队人员有绝对的决定权,任何行动应服从指挥.若有其
他活动,
   必须得到带队人员允许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 领 队

    俱乐部户外活动应确定领队领队应具有丰富的探险活动经验,民主作风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领队应对活动
结果负责。
领队在活动中应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
1 领队的基本要求:
具有俱乐部会员资格。
品质优秀,具有极强的责任感和亲和力、身体素质优良。
具有丰富的户外运动知识和经验并有较强组织和应变能力。

2 领队的选拔方法:
由俱乐部活动策划组织部推荐
自愿报名,接受培训。
经秘书处批准。

3 领队的权利:
领队具有组织和策划俱乐部的探路活动的权利。
领队在俱乐部正式的户外活动中,具有最高的组织、计划和领导权。

4
领队的义务:
领队有组织和策划在俱乐部的户外活动的义务。
领队有义务为参加活动的会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
领队需服从俱乐部管理委员会统一的线路计划安排。
(4)
领队有保密义务。

5 其他事项:
   
领队是俱乐部的核心会员,全体会员在活动中应该自觉服从领队的安排,并给予其足够的尊重。领队一经选拔通过,将由俱乐部派发专门的证书,并印发名片。领队在俱乐部组织和策划的探路及正式活动中,享受100/天的津贴。
(该数目将根据俱乐部的发展情况及物价水平做适当调整)

    活动管理:每项重要的户外探险活动必须做好三个过程的管理,即周密的行前准备,灵活机动的活动管理及事后总结,在俱乐部活动中任何人不得进行非法的政治经济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每位会员在参加活动时必须有一定组织纪律和原则,以保证活动顺利安全进行,
    必须遵守纪律,要求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吃苦精神,能做到齐心协力,团结互助;会员在参加户外活动时,必
须严格遵守《户外活动安全条例》。
1.一切服从(活动领队)指挥。
2.爱护自然、保护自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及信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注重团结、互相帮助、爱护集体,不做任何有损于俱乐部集体及其他人的言行。

、在活动中如发生事前难以预料的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俱乐部及管理者不承担任何法律
责任,但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
造成的事故和伤害,俱乐部不负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我们建议会员购买相关的保险。
    在未经俱乐部秘书处许可的情况下,其他任何会员或非会员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组织和计划各类活动。否则,由此
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将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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